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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法院执行干警四赴京城执行 千里追款到位
作者:张睿  发布时间:2013-11-19 09:35:07 打印 字号: | |

郭某申请执行北京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立案后出于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的考虑,依法移送北京某区人民法院执行,当地法院以未提供财产线索为由退回我院。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我院执行庭经慎重研究,并经申请人同意,开始赴北京异地执行。

第一次赴京,按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并没有账户线索的情况下,在北京朝阳区范围内地毯式步行逐家找各个银行网点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在查询五十多家银行网点后,终于在金融街招商银行找到被执行人账户,但账户开户后一直未使用,无功而返。第二次赴京,在汲取首次经验的基础上,我院执行庭主动找当地法院、人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因无程序规定没有结果。但执行员并没有放弃,跑到北京市城建委、国税局、地税局,积极寻找当事人财产线索,在得到地税局的协助下先回程等待回信。第三次赴京,在得到地税局通知后,我院执行员当天晚上坐车奔赴北京,凌晨四点到达北京地税局后,顾不上休息,直接在地税局门口等到九点上班,并在拿到被执行人账户信息后,立即落实被执行人账户的情况,终于在账户线索的最后一家银行冻结了被执行人应付的执行款。第四次赴京,给出被执行人协商时间后,但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我院执行员只能第四次赴京,当天去扣划回执行款后,当天回程。当申请人拿到五十八万元执行款后,非常感谢我院执行干警所作的努力,并且向执行庭送干警送了公正执法锦旗一面。

责任编辑:陈彪